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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改成年定義為出生後第17個9月1日

提議者 鹹魚

提議內容或建議事項

  法律會規定成年年齡主要目的為確保民眾擁有一定的判斷能力,而當學生升上高三,9月出生之學生與隔年8月出生之學生其受教育程度相同,入學前的月份落差不應列入計算,因此不應限制成年日期為「滿18歲」之生日,而應設置為出生後第17個9月1日。

利益與影響

  出生月分較晚之學生將不受到年齡限制,可自由投票、考駕照、購買目前成年後才得以購買之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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