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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對12月5號及12月8號公布之COVID-19疫苗規範中針對未施打及已施打1劑者須每週自費篩檢政策

提議者 烏雲籠罩

已附議3998 (時間已截止)

尚須1002個附議

目前進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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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
2021-12-20
檢核
2021-12-23
檢核通過,自次日進入附議階段
不通過
2022-02-20

提議內容或建議事項

有鑑於以下四點

1. 據衛福部疾管署統計,國內累計至12月14日已有1萬4786件的新冠疫苗接種後不良反應,其中1193人死亡,顯示施打COVID-19疫苗(以下簡稱疫苗)有其風險性。相關報導如連結一。

2. 近期境外移入突破性感比例已超過未完整接種者(11月20日至12月14日突破性感比例已達62.98%),顯示完整接種疫苗者感染率不輸未完整接種疫苗者。相關報導如連結二。

3. 國外研究已完整接種疫苗者染疫傳給同住者機率仍達38%,顯示完整接種疫苗者無法有效阻斷傳播。相關報導如連結三及連結四。

4. 韓國疫苗完整接種率已過8成,染疫人數及重症者卻不減反增,顯示大規模完整接種無法達到群體免疫效果。相關報導如連結五。

民眾施打疫苗需要承受相當風險,就算完整接種也無法完全避免重症、死亡及阻斷傳播,也無法達到群體免疫。因此國人應有自由選擇施打疫苗權,反對任何直接或間接方式強迫施打政策。(依據病人自主權利第4條其中內容,人民對醫療選項有選擇權和決定權。) 

 

貴部會12月5號及12月8號公布之COVID-19疫苗接種規範中(以下簡稱此規範)第一條及第三條,已干涉特定類別從業人員未施打及已施打1劑者(以下簡稱特定族群)疫苗施打意願,第三條更是嚴重干涉。此規範中第三條有「變相強迫」特定族群施打意圖(民眾若未完整接種疫苗2劑者,須每週自費篩檢才能上班,造成民眾有「變相減薪」的剝奪感,已經嚴重干涉特定族群疫苗施打意願。)已涉刑法第304條強制罪罪嫌(以直接或間接方式強迫民眾接種疫苗)且有違憲法第15條保障之人民之生存權、工作權之嫌。(特定族群若未每週自費篩檢不能工作)

 

貴部會若要推行此規範中第三條每週自費篩檢政策,應以公平及合理原則(如目前我國推行的強制戴口罩政策,是對所有可會傳播新冠肺炎病毒者皆施實的政策。)推行此規範,所有可能會感染及傳播新冠肺炎病毒者,皆應受此規範所約束。  

建議此規範中應更正第一條及第三條,更正建議如下:

第一條、上述中央各部會及地方政府權管場所場域工作人員/從業人員建議接種COVID-19疫苗2劑;新進人員於首次服務前,應提供自費3日內抗原快篩(含家用快篩)或PCR檢驗陰性證明。 

第三條、無論有無施打COVID-19疫苗,皆須每週1次自費抗原快篩(含家用快篩)或PCR檢驗陰性後,始得提供服務,新進人員並應於首次服務前,增加1次自費3日內PCR檢驗陰性證明。

 

利益與影響

1. 公平及合理原則推行每週全民篩檢規範,才能有效找到大多數感染新冠肺炎者(鑑於境外移入者逾半數都是突破性感染),以降低社區傳播風險,也能使國人免於有無接種疫苗的分歧及分化,避免不必要的衝突與對立,減少社會亂象,有助於維護台灣社會秩序、穩定發展。 

2.目前現行的疫苗皆為實驗針劑,無人知道長期副作用為何,因此有部分人因為擔心打疫苗對健康的影響而怯步不敢施打;也有很多施打疫苗1劑者已受不良副作用影響使生活嚴重受挫,不敢再接種第2劑疫苗。但此時特定族群卻更擔心當111年1月1日此規範正式生效後,因為沒有疫苗2劑證明,在職場上不只每週要多花錢自費篩檢,更會被同事與主管另眼相看,這種打也不是、不打也不是的心情,讓很多人因此擔心得睡不著,也已經有人出現焦慮、憂鬱、恐慌等狀況。若強行針對特定族群實施自費篩檢政策,不僅會增加因施打疫苗產生的不良副作用患者及受環境所迫產生的身心症患者,也會造成健保費用可觀的支出。 

3.目前疫苗不良反應通報的死亡人數已遠超過染疫死亡人數,且疫苗接種不良反應者達1萬4千多筆(死亡與不良反應皆不含醫生無法認證及未通報者),這意味者受疫苗不良反應影響的家庭裡,可能會少一個經濟支柱或承擔嚴重副作用所產生的沉重醫療費用。此時家中若有特定族群工作是此規範中特定類別從業人員,還得被強迫每週減薪,這無疑是對任何發生不幸的家庭又是再度打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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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議名單

2020-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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