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議者 rog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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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況:看新聞載女兒上學遭軍卡撞死(網址: https://tinyurl.com/2a4s4evb ) 新北市三峽區10月25號發生車禍,女機車騎士載女兒直行時,行經三峽介壽路二段6巷被要右轉軍用卡車輾過,母女送醫後傷重不治事故。
看法:見此新聞你是否無動於衷?若是你親人是被害人,你又會無動於衷嗎?主管交通官員和技術官僚是否也是無動於衷呢?那往後一定會再發生類似車禍事件。
那車禍問題癥結點是什麼?是卡車行進的內輪差問題嗎?之前已發生多次事故,但主管交通事務人員又沒有具體辦法,可防止類似事件發生,我認為同車道車輛不能右轉和直行同時行進,才能防止類似車禍事故發生。
發生三峽軍用卡車車禍事故後,不知交通主管機關會有何改善措施,讓以後可避免發生類似事件,或還只是旁觀者,等事情淡化新聞不報導,官員在辦公室領高薪即可,心中就會再一次慢慢無感了,讓我們拭目以待(家屬國賠後,國防部可向交通部申請代位賠償)。
作法:我認為要改變交通號誌規則,使車輛和行人能分開行進動線原則,才能避免車禍發生。
辦法: 路口分南北路口A,和東西路口B;
號誌燈號時段規則南北路口A:A1綠燈-只能直行車輛行進;A2黃燈(前段時段)-只能左或右轉彎車行進(或無黃燈無轉彎車行進);A3紅燈-車輛停駛行進;A4人行燈只能行人行進,其他燈號禁止行人行進包含綠燈(避免人車爭道原則,目前車輛要禮讓行人是道德政策,是虛的)
號誌燈號時段規則東西路口B: B1綠燈-只能直行車輛行進;B2黃燈(後段時段)-只能左或右轉彎車行進(或無黃燈無轉彎車行進);B3紅燈-車輛停駛行進;B4人行燈只能行人行進,其他燈號禁止行人行進包含綠燈。
補充做法:公車、大貨車、卡車、遊覽車等大型交通運輸工具,需行駛於內車道,避免和機車並行,車道規劃最好要汽車機車分道行進規劃;另轉彎路口要儘量少設置(要有時需能有獨立轉彎車道),如一條大馬路設2個可轉彎號誌路口,單純化車輛只能直行原則原則規劃。
使車輛和行人能分開行進動線原則,才能避免車禍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