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採行免役錢與兵役並行制度

提議者 飛魚

提議內容或建議事項

修改憲法20條:「人民有依法律服兵役之義務。」為「人民有依據法律以經濟或勞力方式服務國家的義務。」

並且在法律條文中明文規定參軍者可多得服役補貼,願意繳納免役錢者可繳納資金做為國防用途。

利益與影響

1、強制服兵役往往造成人民在安排時間上被強制打斷,採行雙軌制度乃尊重人民擁有選擇權。

2、給士兵多加參軍補貼,可以在經濟上形成參軍誘因,並且使軍人因為薪資優渥在社會上得到更多尊重,進而間接改善軍隊形象之部分問題。

3、此提案並非廢徵改募,免役錢同樣可以用作國防建設用途,國家也依然可以在需要時徵召公民參軍保衛國家。(蓋因現代戰爭已非依靠人力便可以取勝之戰爭,加之我國目前國防策略只守不攻,訓練度問題可藉由其他方式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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