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修正道路交通處罰條例第45條12款「任意使出邊線

提議者 TAMURA

已附議44 (時間已截止)

尚須4956個附議

目前進度

點擊顯示前一個提議進度 點擊顯示後一個提議進度
提案
2020-11-12
檢核
2020-11-13
檢核通過,自次日進入附議階段
不通過
2021-01-12

提議內容或建議事項

常有機車騎士因在平面道路行駛15公分白線外的(路肩)遭到裁罰,實在冤枉。有許多道路扣除路肩就形成單行道了,機車騎士被迫與汽車爭道,被擠至路肩是常有的。而路肩原始用意是供行人或汽車臨停使用,如今卻成為汽車長期停車場或攤販擺攤或旁邊住家堆放雜物使用....路肩可以長期停車但不能行駛,很不合理

利益與影響

機車騎士可避免與大車爭道,減少行車糾紛

1 已關注 關注

附議名單

2020-11-12
 
資料共筆,

您也許感興趣的點子還有...

您也許感興趣的眾開講政策還有...

您也許感興趣的審計議題還有...

展開
另開新視窗前往全民來join粉絲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