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議者 華倫
檢核未通過
目前,特斯拉在美國、加拿大、墨西哥等北美國家,澳大利亞、紐西蘭等大洋洲國家,德國、法國、英國、愛爾蘭、荷蘭、瑞典、挪威、丹麥、芬蘭、西班牙、葡萄牙、瑞士、奧地利、比利時、盧森堡、以色列等歐洲國家及新加坡、日本和中國等地都提供了FSD Beta功能的測試,即已可使用特斯拉FSD相關功能,而台灣則尚未開放使用特斯拉FDS相關功能。
且特斯拉公司也有針對自動駕駛可有效降低肇事機率之製作統計數據,且自動駕駛亦可避免疲勞駕駛、酒駕或不當駕駛所產生之危害,可降低許多人為之不當操作,故台灣應加速訂定可讓自動駕駛技術上路之相關法規,及參考上述國家制定更完善的法律,以利區分自動駕駛肇事之責任,或視需要增加保險公司或特斯拉等自動駕駛開發公司之責任,以利保護用路人之安全。
綜上,開放特斯拉FDS Beta功能測試之國家,均為較先進之OECD國家,而台灣在電動車的普及及開放程度尚落後於上開國家,故請主管機關盡速研擬相關法規,讓自動駕駛技術之Beta功能能早日上路且與時俱進,也讓台灣的特斯拉車主及其他已可使用半自動駕駛廠牌之車主,能早日跟上先進國家的腳步。
1.可以增加有自動駕駛技術車輛之購買意願
2.可以促進各大車廠開發更先進的自動駕駛技術,讓擁有自動駕駛的輔助技術以後可以成為車子的標配
3.等自動駕駛技術成熟,未來有機會讓擁有該技術之車輛,因為使用者的增加而優化,及以量制價
4.讓台灣的車輛使用法規,與歐美等較先進國家接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