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議者 JA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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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曾想過,113.3月我也成為了被詐騙的受害人之一,將近一年的觀注詐騙事件
我想,因被詐騙的財損約略分為下列幾種:
一、損失金錢,但不影響生活
二、損失金錢,已造成生活上的困難
三、資產鉅額損失及親友借貸
四、資產鉅額損失、親友借貸及銀行借款
五、資產鉅額損失、親友借貸、銀行借款及民間高利借款
現今每天依然有400-600件的詐騙案件發生,即便警察、相關司法檢調單位努力不懈的打詐,乃至最後法院的判賠及最後實際上金錢的回補..這段時間很漫長又或是錢追不回來了。
目前,政府對失業者有失業補助、對中低收入戶也有相對應的補助、對於天然災害所造成的損失、亦有相對應的政策,而受詐的人民多少人陷於絕望之中,而選擇結束生命?如:如某賣場的經理、北部雙屍母女命案-因員警的一句話成壓垮駱駝的最後一根稻草、台中豐原五口命案、新竹工程師被詐1.6億…
誠懇的提議:希望政府能編列預算、或是由查緝詐、毒、貪污案件中所沒收的不法所得
轉以協助深受詐騙案件中的被害人,我想選擇勇敢面對因詐騙而延伸出來的債務的人民,都有償還能力
只是希望在這償還的過程中,能以予以補助或是無息或是相較銀行同業放款利率再低的利率,給予人民喘息或是給予活下去的希望
優點:給予絕望、困難的人民,一點活下去、堅持下去的希望及喘息
勿視人命視為草芥,讓人民安居樂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