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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照駕駛的肇事責任是100%,不是只有罰金而已

提議者 李志宏

提議內容或建議事項

很多交通違規和酒駕被吊扣、吊銷駕照後依舊駕駛車輛,或未滿考取駕照年紀駕駛車輛,其發生車禍時交通警察只針對無照駕駛開出罰單後而進行肇責的釐清,我覺得這是違反需要有駕駛執照才能駕駛車輛的規定。我朋友好幾個都遇過開車被無照學生騎機車撞,警察對學生開出無照駕駛罰單,之後的肇責是依現場的肇事比例下去判定,我們都覺得很不合理,無駕駛執照不是絕對禁止駕駛車輛上路嗎?應該是100%的肇事責任為何判定朋友方也有錯?這是鼓勵有錢繳罰單的人可以不遵守法律嗎?政府制定這條法規只是要賺取罰金而已??期待可以通過修改其警務人員執法上的認知判定

利益與影響

有駕照的人與無照駕駛的人發生車禍只差在多開一張無照駕駛罰單,而忽略其無駕駛執照是不能駕駛車輛上路的首要因果關係,而單純只認定肇事現場的判定,導致出很多無駕照的人員駕駛車輛,因而有其發生意外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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