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議者 邱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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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將每年的12月31日,即跨年夜,納入國定假日,讓民眾能夠在跨年前夕有充分的時間與家人、親友團聚,參與跨年活動或安排個人休閒活動。跨年夜作為一年中重要的節慶時刻,具有象徵性的時間意義,是人們對過去一年回顧與對新年展望的重要時刻。
增列跨年夜為國定假日,有助於民眾生活品質的提升,促進家庭與社會和諧,同時也符合現代勞動者對於休閒與生活平衡的需求。建議行政院及相關權責機關研議增列國定假日的可行性,並依現行休假制度及勞動法規,進行必要的安排與調整,保障民眾休息權益並兼顧工作安排。
此外,政府可針對部分行業提供彈性工作措施,確保公共服務、醫療及重要運輸等行業運作不受影響,並協助企業及勞工適應休假安排變更。此政策亦可與現有年終假期、元旦假期銜接,使國民在歲末年初有連續休假時間,增進生活便利性與幸福感。
1.民生與家庭:民眾可充分安排跨年活動與家庭聚會,增進家庭情感聯繫,提升生活滿意度。
2.社會文化:強化跨年活動的文化意義,提升國民對傳統節日及國定假日的認同感,促進社會凝聚力。
3.經濟與產業:跨年夜作為國定假日,將帶動旅遊、餐飲、娛樂及零售等服務業發展,提升國內消費與經濟活動。
4.勞動與休假安排:雖部分行業需調整工作排班及薪資結構,但可透過政府彈性指導及企業協商,降低可能衝擊,促進勞資雙方利益平衡。
5.國際比較:部分國家已將跨年夜納入公共假日或特別休假制度,台灣增列此假日可提升國際社會對我國文化重視家庭與生活平衡的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