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議者 高小姐
已附議31 (時間已截止)
尚須4969個附議
外側車道車速不得低於時速60公里,中線車道則不得低於時速80,至於內側超車道則必須依照路段,不得低於時速100-110公里以上
高速公路低於最低時速,處以罰鍰
行駛高速公路或快速公路行車速度低過規定之最低速限20公里以內,低速20km以下 $3000~$6000 小型車 $3000
&大型車 $3500
行駛高速公路或快速公路行車速度低過規定之最低速限逾20公里至40公里以內 $3000~$6000 小型車 $3500
&大型車 $4500
行駛高速公路或快速公路行車速度低過規定之最低速限逾40公里至60公里以內 $3000~$6000 小型車 $5000
&大型車 $6000
並增設低速測照
提升高速公路車流動順暢,政府也不必耗費人力派遣警方到高速公路支援,減少警方安危
增設低速測照,以利嚇止駕駛人開太慢,導致後方塞車,就不會有人想開快車超速而出事故
有利於減少公速公路事故發生
低速車流量多,有利於國庫擴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