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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工具(包含腳踏車)阻擋救護車、消防車者,一律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行人則是處以罰鍰

提議者 凜沁夜羽

已附議7 (尚餘54日)

尚須4993個附議

目前進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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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
2025-06-17
檢核
2025-06-18
檢核通過,自次日進入附議階段
附議中

提議內容或建議事項

交通工具(包含汽機車與腳踏車)阻擋救護車、消防車者,一律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行人阻擋救護車、消防車者,則是處以罰鍰

利益與影響

目前任何交通工具阻擋救護車或消防車都只會被處罰鍰,但是,如果造成了患者延誤就醫而鬧出人命,就等於是間接殺人罪,而且不是過失行為,而是故意,這樣跟隨機無差別殺人有什麼兩樣?

希望交通工具阻擋救護車可以從目前的行政法改成以刑法處罰,但是行人阻擋救護車的話,因為行人可能有失智症、精神病、視力差、或者癲癇,但駕駛是通過體檢的健康人士,所以行人用刑法真的是太超過,所以行人的部份就折衷,把行政罰鍰的金額提高

執行時間7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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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議名單

2020-11-12
 
資料共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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