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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場所吸菸,該場所之管理單位若不積極管理,應一併受罰

提議者 way

已附議89 (時間已截止)

尚須4911個附議

目前進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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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
2018-09-09
檢核
2018-09-10
檢核通過,自次日進入附議階段
不通過
2019-01-10

提議內容或建議事項

當前雖有菸害防制法,但成效不彰,一般檢舉需檢附照片/影片/抽菸當事人資料,試問,看到一堆人在室內吸菸,誰敢上前規勸,甚至還跟他們要求個人資料?如若當下報警,當員警到達時,當事人早離開

 

一些室內設施,雖有張貼禁煙標示,但是根本沒人理會,檢舉多次,該場所依舊室內抽菸問題嚴重

建議室內場所,若被檢舉多次,並且事證明確,而該場所之負責單位,不嚴格稽查,勸導,落實禁菸政策者,應一併懲罰該場所,以達到該法令應有之成效。

利益與影響

在室內吸菸,旁人在裡面行走、運動,對人體健康傷害頗大,並且在室內吸菸,其嚴重性大於在室外抽菸,已無視相關法令,該責任不該由在裡面活動的人員來檢舉,若是發生意外該怎辦?

 

場所既為禁菸場所,該場所應該負起相關責任,並且一般場所皆有警衛,連警衛看到眼前一堆人在室內抽菸,走來走去都不禁止,等同放縱,故建議懲罰應納入場所負責單位,以達嚇阻之功效。

5 已關注 關注

附議名單

2020-11-12
 
資料共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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