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議者 Brian
檢核未通過
颱風侵台年年有,而颱風假的實施也令地方首長傷透腦筋
以梅姬颱風來說,南部地區27日上午預測未達標準,但天底下沒人能做出相當精準的預測,27日還沒過午就開始興風作浪
因此造成市民必須在強風暴雨中危險挺進,唯颱風假的實施需有法源依據也是迫於無奈
而時代下,臺灣大部分的市民觀念皆以安全為首,而作業辦法理應適應時代洪流
因此建請相關單位修正或追加〝天然災害停止上班及上課作業辦法〞第十條第二款,如下:
原文:
依據氣象局氣象預報,是否已達第四條第一款、第二款之基準難以決 定時,如基於學生安全或其他特殊狀況考量,各通報權責機關首長得 先行決定停止上課。
建議:
依據氣象局氣象預報,是否已達第四條第一款、第二款之基準難以決 定時,如基於全區市民安全或其他特殊狀況考量,各通報權責機關首長宜 先行決定停止上班上課。
颱風假的實施須依作業辦法執行
如陳菊市長所言:我們也能夠了解對家長確實有一些不方便,不過,今天市長在考慮整個可以不可以放假,一定要有法律的機率跟原則,要不然我也很喜歡就好像當聖誕老人,但是我覺得我們的考量等等都是要全面的考量。
更改作業辦法,乃是基於方便權責機關首長能夠依各城市之不同情況(如:地方交通、都市安全...等)方便行事
使權責機關因應不同情況,讓地方首長考慮是否提前執行颱風假,減少半天颱風假的情況產生,進而減少市民的人身及財產安全損失;除此之外,更改字眼也能減少過去停課不停班所衍伸的問題(如:家長上班小孩沒人帶)
最後,請願的同時我也瞭解到〝牽一髮動全身〞的道理,唯修改作業辦法乃是期待減少颱風假實施所衍伸出的民怨以及減少權責機關長官一貫的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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