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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公益性直播行為之管理規範,保障當事人隱私、弱勢族群及校園安全

提議者 肥宅男子漢

已附議119 (時間已截止)

尚須4881個附議

目前進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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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
2025-12-17
檢核
2025-12-19
檢核通過,自次日進入附議階段
不通過
2026-02-17
建立公益性直播行為之管理規範,保障當事人隱私、弱勢族群及校園安全

提議內容或建議事項

近年來以公益名義進行之即時直播行為日益增加,其內容常涉及弱勢族群、未成年人及校園場域。由於公益性直播兼具公開傳播與即時擴散特性,當事人一旦被拍攝並對外播送,往往難以回復或撤回,對弱勢族群及學生可能造成長期且不可逆之影響。

然目前公益性直播於法律定位、行政管理及監督機制上,仍存在制度適用不明確之灰色地帶,尤其在弱勢族群保護及校園管理方面,缺乏具體一致之行政指引,實有補強之必要。

建議主管機關優先就涉及弱勢族群及校園場域之公益性直播行為,研議並建立下列管理原則:

優先保障弱勢族群之人格權與隱私權

明確規範凡涉及弱勢族群之公益性直播,應採取更嚴格之審慎原則,避免因權力不對等或情境壓力,導致當事人被迫同意曝光。

強化未成年人與學生之保護機制

涉及未成年人或學生身分者,應訂定高於一般案件之保護標準,並審慎評估其對心理健康、同儕關係及校園生活之影響。

校園場域設置特別管理與防護措施

針對校園內進行之公益性直播,建議建立事前審查、拍攝限制及畫面控管機制,防止學生身分曝光或引發模仿、標籤化等問題。

建立清楚且可追溯之同意程序

規範直播前須取得當事人或法定代理人之明確同意,並確保其充分理解直播之公開性、傳播範圍及可能風險。

要求必要之去識別化與內容處理措施

視案件性質採取去識別化、畫面模糊、延遲播出或內容剪輯等方式,以降低對弱勢族群及學生造成之長期影響。

完善申訴、下架及行政處理流程

建立明確之申訴管道與下架機制,使當事人或學校得於權益受損時,迅速獲得行政協助與救濟。

  1. 期盼透過上述制度化規範,補足公益性直播於弱勢族群保護與校園管理上之制度缺口,在兼顧公益目的與言論自由之下,維護學生安全與社會基本人權。

利益與影響

本提案旨在針對公益性直播行為建立基本管理原則,預期可帶來以下正面效益與社會影響:

強化弱勢族群之隱私與人格權保障

透過明確規範公益性直播之拍攝、播出與同意程序,可降低弱勢族群於不對等情境下被迫曝光之風險,減少隱私侵害與後續爭議。

提升未成年人與學生之保護程度

對涉及校園及未成年人之公益性直播訂定更高保護標準,有助於降低學生遭公開曝光、標籤化或承受心理壓力之可能性,促進學生身心健康發展。

維護校園安全與教學秩序

建立校園場域之管理指引,可協助學校因應外部直播行為,避免影響教學活動,並降低模仿行為或校園衝突發生之風險。

降低制度灰色地帶引發之社會爭議

透過釐清公益性直播之法律定位與行政責任,有助於減少因規範不明而產生之爭議,提升行政處理的一致性與可預期性。

兼顧公益目的與公共信任

建立透明且可遵循之規範,有助於真正具公益目的之行為獲得社會信任,避免公益名義被不當利用,促進公益活動之正向發展。

減少後續行政與司法成本

透過事前規範與預防性管理,降低事後申訴、爭議處理與司法介入之機率,有助於提升行政效率。

整體而言,本提案有助於在不妨礙公益行為及言論自由之前提下,補足現行制度缺口,並對弱勢族群保護、校園安全及社會信任產生正向且長期之影響。

7 已關注 關注

附議名單

2020-11-12
 
資料共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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