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議者 We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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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
過多福利政策造成經濟龐大負擔
隨著人權意識抬頭,我國的社會福利補助越來越多,甚至在每年經費預算中,編列最多經費的也是社會福利。
然而,政府積極的扶助弱勢者卻沒有帶來符合預期的成效,反而成為經濟成長的阻礙。
地方政府福利政策淪為選舉支票
由於縣市長及議員由選民選出,因此具有決策權力的人多為不敢得罪民眾的民意代表,社會福利易放難收,候選人之間常以福利競賽作為政見爭取選票,不可能有候選人的政見是檢討過多的社會福利。
建議
合併急難救助及馬上關懷
馬上關懷與急難救助在補助對象上有許多雷同之處,可檢討合併成單一法規避免混淆。
另外建議限制申請人財產標準、同一事由不應重覆申請
急難救助往往只有少數人來申請,而這些人常常以各種事由提出申請,造成這項福利只服務到少數人,卻花費全國人民的錢。
廢止經濟弱勢家庭生活扶助
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條例中,已針對喪偶、法院判決離婚等情事之單親家庭提供扶助。
經濟弱勢家庭生活扶助則是連合意離婚之家庭也能申請,並且由於列計人口及財產容易規避,造成許多假離婚家庭享受不該有的福利,非自願性的單親家庭已經有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條例的保障,至於協議離婚為個人的選擇,不應由全國人民來負擔這些家庭的經濟。
各縣市生育補助應相同
許多縣市政府為了增加生育率,各自開出不同的生育補助金,但如此只是造成民眾移往福利優渥的地方生育,並未實質提高全國的生育率,國民生育率是結構性的問題,應該改善民眾的工作環境、薪資所得、物價、教育環境等方面,而不是用發放金錢這種便宜行事的方法來解決問題。
身心障礙者現金扶助應統一
身心障礙者目前分為國民年金身障補助及政府生活扶助兩種現金扶助,建議檢討身心障礙者之現金扶助領取方式,避免民眾混淆。
福利身分之取得不應有''特例''
有些縣市政府於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等許多福利身分別的申請資格中規定,可由主管機關認定其符合條件,但實務中許多經主管機關認定之個案,就是因為本身不符合正常的標準,經由陳情、請民代關心等不正常方式來達成,如果讓這些不符規定的民眾因此通過,不免讓社會大眾會有''愛鬧的小孩有糖吃''的觀感。
利益
社會福利造成政府龐大的開銷並且這份開銷持續成長,台灣的長期照護尚未推動,就已經面臨破產風險,財政困難顯而易見。
減少社會福利開支,可減少工作人口的負擔,也能改善就業環境,否則台灣正面臨''努力工作的人愈過愈差,不工作的人愈過愈好''的弔詭現象,減少福利開支,可減少稅收或增加政府運用空間,真正造福全國人民。
影響
社會福利易放難收,長期以來的社會福利已造成部分弱勢家庭的福利依賴,不願就業,倘若通盤檢討社會福利,基層單位將直接面臨民眾福利被取消時所帶來的質疑與壓力,但人民的辛苦錢不該浪費,政府開源節流應同時進行,減少人民對福利的依賴,改善就業環境,使有工作能力之弱勢者能自力更生,而不是一味補助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