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議者 以領養代替購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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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對該提案有以下五項主要原因:
1.提案內容與此提案主題缺乏相關性,企圖模糊焦點
2.提案內容意圖製造社會大眾恐慌
3.提案內容前後矛盾
4.提案禁止回置犬貓,卻未提出相對應配套措施,恐重蹈零安樂之覆轍
5.提案內容不切實際,恐導致第一線收容單位窒礙難行
反對原提案內容之理由(粗斜體字皆為超連結可點閱):
1.提案內容與此提案主題缺乏相關性,企圖模糊焦點
該提案內容為「停止TNR之回置」,然而綜觀其論述內容,卻多在檢討整個TNR之政策問題,即使是真的提到「回置」的缺點,也不斷以「車禍、財損、攻擊野生動物、缺乏動物福利」等與「回置」動作無直接相關性之「流浪動物問題」論述,企圖將此提案模糊焦點為「流浪動物問題」,而非本提案主題之「停止TNR之回置」。
2.提案內容意圖製造社會大眾恐慌
該提案之利益與影響第二項中所提及「回置犬隻將可能導致臺灣狂犬病疫情蔓延,甚至可能導致1951年之238人死亡慘案重演」,此實為危言聳聽;根據 農業部於112年7月31日所發表之統計數據 可知,臺灣從102年於野外發現野生食肉目狂犬病案例至今,經過超過10年的持續監控,只有102年幼犬遭鼬獾咬傷案例一例,為犬隻狂犬病陽性個案,其餘狂犬病陽性案例,皆為食肉目野生動物,跟犬隻毫無關連性;此外,王弘毅與陳貞志兩位教授受訪 時亦表示「淡水家畜衛生試驗所分析認為,臺灣狂犬病毒應該已經長時間在鼬獾族群演化,是一個在鼬獾族群內高度適應的病毒株,傳染給其他動物的案例不多,判斷病毒濃度可能要非常高才有辦法感染其他動物。再加上,臺灣人與鼬獾接觸不多,所以至今沒有人的病例。」綜合以上可知,「回置犬隻將可能導致臺灣狂犬病疫情蔓延」純屬該提案者之危言聳聽,意圖藉此造成社會大眾恐慌,其心可議!
3.提案內容前後矛盾
該提案認為將流浪動物回置,將導致「車禍、財損、攻擊野生動物、缺乏動物福利、狂犬病蔓延」等事件發生;然而,依據民間團體(如台灣之心、相信動物)現行之TNVR方式,是將流浪動物捕獲後,除了藉由絕育方式進行源頭數量控制外,亦對牠們進行狂犬病疫苗的施打,期待透過群體免疫方式(根據OIE 資料顯示,70%之狂犬病疫苗注射率,即可形成群體免疫),使狂犬病疫情不會在犬隻之間蔓延,更不會感染人類;然而,若照著該提案所述,捕捉犬貓後不予以回置,試問如何於犬隻之間形成群體免疫,防堵狂犬病疫情不擴散至人類族群?由此可知,該提案之「停止TNR之回置」與「回置犬隻將可能導致臺灣狂犬病疫情蔓延」根本前後矛盾。
4.提案禁止回置犬貓,卻未提出相對應配套措施,恐重蹈零安樂之覆轍
2014年臺灣公立收容所之零安樂政策,在未有完善配套政策狀況下倉促上路,使當時各縣市收容所皆無所適從,收容過量、收容動物生活品質低落等情況屢見不鮮,經過近十年的努力,透過精準捕捉、TNVR等政策介入,以及積極興建公立收容所分擔收容壓力後,方逐漸緩解零安樂政策所造成的衝擊,在捕捉與收容之間逐漸找到平衡;但時至今日,各縣市收容所所收容之動物數量,仍處於偏高的情形;若該提案在未提出任何配套措施情況下,恣意要求各公立收容所「停止TNR之回置」,將可能導致當年「零安樂事件」再次上演,且透過111年新竹縣立動物保護防疫所之「犬隻回置疑義澄清」 一文可知,在無配套情況下任意要求他們「停止TNR之回置」,對收容所方面之壓力是多麼龐大!
5.提案內容不切實際,恐導致第一線收容單位窒礙難行
根據 全國動物收容管理系統網站之公開資料 可知,統計至112年8月1日,全國33間公立收容所之平均收容率約為82%,其中有11間有超收情形(占全部的三分之一),有2間之收容率即將不足(大於80%),有6間收容率大於50%,故可知,全國33間公立收容所中,有19間收容率大50%,大約佔了6成,如此高的收容率,試問如何如達到該提案所述「遊蕩犬貓仍應大量絕育,但不得原放」?相信各縣市公立收容所所述之「行政量能不足」,並非在推諉卸責,而是在陳述他們真實發生的狀況;然而該提案者卻不體諒公立收容所第一線工作人員之辛勞,一昧要求各收容所執行這種窒礙難行之政策,可知他只會出一張嘴,並非一位理性公民所應有之表現,所以應反對該不理性、不負責任之提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