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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傷病患者相較於身心障礙者來說是較弱勢的族群,建議在停車位及工作上都能視同於身心障礙者

提議者 玲

已附議24 (時間已截止)

尚須4976個附議

目前進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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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
2021-07-29
檢核
2021-07-29
檢核通過,自次日進入附議階段
不通過
2021-09-27

提議內容或建議事項

1.建議重大傷病者也可以停身心障礙車位

2.重大傷病者在工作領域可以視同身心障礙者,不論是公家機構或是私人企業,聘用重大傷病者,也可以享有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38條第1項規定,各級政府機關、公立學校及公營事業機構員工總人數34人以上者,進用具有就業能力之身心障礙者人數,不得低於員工總人數3%。

利益與影響

1.重大傷病者其身心虛弱程序不亞於身障者,生病後如能調整身心障礙缺(含重大傷病),其工作可以調整為較為輕省的工作,而就醫時也可以方便停車,懇請政府重視生病人為了生計而必須工作,卻不得不隱瞞其生病的事實,如果可以使用身心障礙名額,相信對就業會有很大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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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議名單

2020-11-12
 
資料共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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