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議者 我只是塊軍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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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要求電動自行車(以電力為主,最大行駛速率在每小時25公里以下,且車重(不含電池)在40公斤以下之2輪車),都要實名制、強制納保及相關措施,沒有車牌的電動自行車需像電動機車那樣掛牌並將車牌及相關資料建檔。
提出一個宣導期,宣導期內之舊車需要去做換牌跟實名制登記的動作(新車的部分將會於車行購買新車時建檔登記),宣導期後就開始執法,並鼓勵民眾檢舉。
1.減少青少年騎乘電動自行車因交通違規而造成其他用路人的困擾甚至危害其他用路人的安全
2.降低取締交通違規及危險駕駛的困難性
3.在電動自行車管理方面更加完善
附加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