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議者 凜沁夜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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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日本國刑法,可判處死刑罪行以暴力、致命犯罪為主;有別於其他亞洲國家,毒品、貪污、偽鈔等非暴力犯罪不以死刑作為最高刑罰
日本就是亞洲最進步的國家,完全廢除死刑我真的不能接受,但是不應該讓非暴力犯罪也能處死刑,對於很嚴重的非暴力犯罪例如「酒駕、詐騙集團、強姦」,或者是其他的暴力犯罪例如「殺人未遂、傷害致死、重傷害、重傷害致死、醫療暴力」(虐童也算作重傷害,虐童致死也算作重傷害致死),一律處無期徒刑或20年以上有期徒刑(我建議可以把有期徒刑的刑期上限改成40年,就跟歐美的很多國家一樣),且沒有「假釋」這東西(目前台灣的無期徒刑或有期徒刑,一堆都在假釋,才關個幾年就放出來了,真的很討厭)
比照日本,這些罪可以處死刑,其他的罪最多處無期徒刑就可以了,但是無期徒刑不要假釋,就是要終身監禁、關一輩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