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議者 Mia Peng
已附議3732 (時間已截止)
尚須1268個附議
《台灣選舉流程改革法案》
第一條:法案目的
本法旨在提高台灣選舉的效率,確保投票、開票和監票過程的公正、透明和可追踪性。
第二條:投票方式改革
選民可以選擇使用電子投票或傳統紙質投票,以提高投票過程的效率。
選民在投票站蓋章投票,同時可將選擇透過電子投票的選民選票掃描保存,以確保電子投票的可追踪性。
第三條:開票方式改革
開票應採用自動化技術,例如光學字符識別(OCR)和電子計票系統,以提高計票的準確性和效率。
開票中心應設置監察系統,實時錄影直播開票過程,以確保開票的公正和透明。
第四條:監票機制改革
建立由各政黨、公民組織和獨立觀察員組成的監票委員會,負責監察投票、開票和計票過程。
監票委員會應有權力要求查看錄影直播以及投票站和開票中心的相關資料,確保選舉過程的公正性。
第五條:投票資訊保護
政府應確保投票資訊的安全性和隱私性,以防止不當使用和洩漏。
適當的數據加密和其他安全措施應用於電子投票系統,以確保投票結果的可信度。
第六條:實施時間
本法案自公告日起生效,並適用於下一次舉行的選舉。
利益:
影響:
以上僅為法案可能的一些利益和影響,實際影響因具體實施情況而異。在推動這樣的法案之前,建議進一步的研究、討論和政策評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