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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議者 Shi-yun Kou
檢核未通過
勞基法規定:父母過世喪假只有八天,要在八天內做七個七,又要出殯、植存、做百日!還有後續要除戶、過戶…一堆事宜要處理!也沒時間好好修復自己的心理創傷!建議比照公務人員15天!
失去至親至愛的人~還要強忍傷痛,處理後事!最重要的是還要在短短的八天內處理完!還沒有多餘的時間平復心理的創傷!
如果喪假延長到十五天,除了有充裕的時間處理後續事宜之外!還可以平復自己的情緒,調整自己的身心,再回去工作也比較有精神和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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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無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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