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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住民未納勞保生育給付補助辦法

提議者 納蘭性德

已附議13 (時間已截止)

尚須4987個附議

目前進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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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
2018-08-27
檢核
2018-08-29
檢核通過,自次日進入附議階段
不通過
2018-12-29
新住民未納勞保生育給付補助辦法

提議內容或建議事項

因應目前中華民國出生率逐年下降,雖說政府鼓勵生育,但因國民生活壓力和消費水平日漸增高,
且越來越多的子女需付出更高的成本贍養父母,以致於不敢再生育更多新生兒增加本身經濟負擔。

而新住民比本地人更集中在較年輕有生產力的年齡,更願意生育,除了本身的政府的生育獎勵金、生育給付津貼、育兒津貼(育嬰津貼)、單親家庭扶助、0-5歲托育補助以外,
在生育給付津貼這一塊是有許多新住民配偶是無法請領的,原因如下。

目前新生兒來自新住民家庭的比例漸增,對於剛嫁來臺的新住民姊妹,
因文化差異及語言隔閡而馬上就要面臨懷孕,常常不知所措。
基本上需要一年半載的時間適應環境,無法馬上找到工作,更別提擁有勞保了,
再加上許多新住民之配偶本身有工作,無法陪同去找工作,有些老闆仗著新住民不了解本國法律,便壓榨不納勞保及健保。
另外若是以國民年金方式請領生育給付,通常都要等到拿到身分證開始繳納國民年金才有辦法請領,
新住民常常都在這個沒有勞保或國民年金保險的期間內懷孕分娩。

對此希望能夠像衛福部,”新住民未納保產檢補助計畫”,
以這樣的另行政策方式,設立一個新住民在居留階段未納勞保或國民年金時,若是懷孕分娩可以申請的生育給付計畫,草擬計畫如下。


請領資格
新住民取得依親居留階段後,尚未有勞保或國民年金時分娩者。
新住民取得依親居留階段後,尚未有勞保或國民年金時早產者。
新住民符合1或2規定,且取得依親居留階段280天後生產(或滿181天後早產),若未達標準則不予給付。
※全民健康保險施行後,男性被保險人之配偶分娩、早產、流產及女性被保險人流產者,均不得請領生育給付,僅女性被保險人分娩或早產可以請領生育給付。

※所謂【早產】係指胎兒產出時妊娠週數20週以上(含140天)但未滿37週(不含259天)。如妊娠週數不明確時,可採胎兒產出時體重超過500公克但未滿2,500公克為判斷標準---依照勞動部105年3月11日勞動保2字第1050140098號函釋規定。

二、給付標準(基於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則,立法前分娩或早產者不得請領。)
1.按符合規定者分娩或早產當月起,按政府最低薪資一次給與生育給付60日。
2. 雙生以上者,按比例增給。

利益與影響

近年來,「少子化」成為一種全世界先進國家的隱憂,在高度工業化國家,愈來愈多人少生孩子或根本不生孩子。
不僅中華民國就連許多國家的政府都擔心,隨著出生率降低,
將造成未來勞動人口減少、國家總產能降低、工作人口負擔加重、公共財政負擔增加、
以至老人福利占用大部分社會福利資源及產生排擠效應,造成不同年齡層之間的利益衝突。


紐約時報指出,出生率對於平衡人口結構至關重要,
若出生率太高可能壓縮住房或教育資源,
但若出生率太低則可能影響勞力市場並出現如日本及俄羅斯的老年化社會問題。
我們可借鏡美國,因為美國人口過去數十年來靠著移民人數而穩定增長,其中不乏新住民生育新生兒成為美國籍,
主因就是美國育兒福利好、社會制度優良,
中華民國也應該朝這個方向前進,促進更多新住民生育,增強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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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議名單

2020-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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