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議者 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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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議: 未來保戶投保時,應由保險公司徵得保戶同意先調閱病歷,再予以評估體況是否核保;而非理賠時才調閱病歷,與保戶爭論當時未誠實告知。因為保戶並不清楚病歷上寫的內容,就算病歷寫的不詳實,也無法與醫院或醫生對抗,導致理賠時的種種糾紛。若能在投保時就強制先調閱病歷確定體況,保戶就有機會多做檢查確保當時體況,也能減少日後的理賠糾紛。
建議:
1.投保時強制先調閱病歷 確認體況承保後 日後一律理賠。
2.除外項目,不應該收取一樣的保費。(既然體況不好要加費;除外不保項目,是否該剔除重新計價)。
3.投保前由保險公司調閱病歷或健康存摺,不應由保戶提供(因若有缺漏,又會責怪保戶未誠實提供)。
目前現況:
1.健康存摺不利保戶:一般人投保 並不能完全掌握自己的病歷書寫內容,導致保險公司未來要理賠時以未誠實告知而拒賠。就算現在有"健康存摺" 但健康存摺上醫院方可能會為了健保點數與核健保刪問題而選擇申報項目與內容(譬如:將輕症寫成重症,只為了開藥;或寫了"疑似"的用語),一樣不利於一般民眾,更增大了民眾未來被拒絕理賠的機率。
2.保險理賠才調病歷:保險公司明明可以徵得要保人同意先調閱病歷,這個動作為什麼不投保前由保險公司先做?而要理賠時才做,在現實的環境中,許多保險業務員為了業績會叫要保人隱匿自己的體況承保,但理賠時保險公司一調閱病歷,卻告知要保人當初未誠實告知,要保人只能自認倒眉。
3.誠實告知有其不足:沒有人會知道醫師在自己的病歷上寫了什麼?就算誠實的填寫要保書,還是有機會被保險公司調閱相關或疑似病歷用語,推論未誠實告知;這對一般民眾相當不公平,因為一般民眾並沒有足夠的法律資源與保險公司對抗或爭論。
4.體況不好加費、除外或拒保:體況不好保險公司主張加費或拒保,那除外項目呢?是否該重新計價。不然一樣的費用,既往症被除外無法獲得保障,這對保戶顯然不公平。
1. 減少保險理賠糾紛。
2. 降低不肖保險業務為了業績,將次標準體或非標準體保戶以標準體投保 (譬如:代保戶填寫要保書,只請保戶簽名),導致日後理賠爭議。
3.減少保險公司與保戶,對於保險資訊不對等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