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議者 安迪哥
已附議152 (時間已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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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犯罪受刑人入監服刑應自行負擔服刑期間三餐費用,監獄管理員警及監獄房舍租金費用
因犯罪入監服刑,不應由所有國民納稅去供他們吃住,
他們犯罪結果我們還需要繳納稅金供他們吃飯,還需資助管理他們人員費用及水電費用
看似不合理,應該自行在監所內工作鑽取費用來繳納自己的相關費用
例:每個月要繳交三餐伙食費..監獄管理人員的薪資及其他人事行政費用..所在監獄地的公告地價換算租金繳納租金以及如有執行槍決自行負擔槍決費用,諾無法負擔則由該受刑人家屬負擔
利益
1.可以減少國庫支出
2.減少部分人覺得沒錢我就去搶劫進監獄給國家養吃免錢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