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議者 Bi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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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更名理由
一、交通部部分:行政院在立法院第9屆期間,所提送相關組織改造法案,將建設、公共工程業務,由原來的交通及建設部,回歸內政部或是移轉給國家發展委員會掌理。交通部仍維持現有職掌,僅有將氣象局移出,建設業務並沒有新增。
二、經濟部部分:經濟及能源部仍維持現有職掌,能源業務本來就是經濟部的職掌,不能因為經濟部能源局改制為能源署,就更名為經濟及能源部。如果這樣,那內政部為何不叫內政及警政部、內政及消防部或是內政及移民部。
建議內容
修正行政院組織法第3條第1項第7、8款:
影響
由於交通部與經濟部所屬三級機關眾多,一旦更名,不是只有本部的關防、頭銜名牌、人員名片、路上指示牌要更換,連所屬機關也要花大錢,只因為交通部多了【及建設】三個字,經濟部多了【及能源】三個字,所屬機關也都要同步更名,花上百萬只為了名稱的改變,實質業務不變。
利益
不用更名所節省下來的公帑,可拿來做防疫或其他用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