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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修正公民投票法第 23 條,讓全國性公投可以與全國性選舉分開舉行,以直接改善投票效率

提議者 kizax

已附議21 (時間已截止)

尚須4979個附議

目前進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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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
2018-12-17
檢核
2018-12-19
檢核通過,自次日進入附議階段
不通過
2019-02-17

提議內容或建議事項

一、為何提議?


2018年11月24日舉行之2018年中華民國地方公職人員選舉與全國性公民投票案第7案至第16案合併舉行,但因須圈選票數過多,大幅增加每人投票所需時間,造成投票當日各投票所大排長龍,大幅降低趕時間的民眾的投票意願。此外投票截止時間下午4點之後仍然有部分投票所還在投票,直至晚上7點多才投完票,因此造成部分投票所在開票、部分投票所仍在投票之亂象,故提出此案。


二、建議內容:


建議提出公民投票法第 23 條修法草案,原公民投票法第 23 條「主管機關應於公民投票案公告成立後一個月起至六個月內舉行公民投票,該期間內有全國性選舉時,應與該選舉同日舉行。」,其中「應與該選舉同日舉行。」部分應修改成「得與該選舉同日舉行。」,讓全國性選舉不再與全國性公民投票案強制於同日舉行,以直接改善投票效率。

利益與影響

在中央選舉委員會提出能具體改善公投綁大選投票流程的做法之前,修改「公民投票法」第 23 條讓全國性公投可以與全國性選舉分開舉行,以直接改善投票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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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議名單

2020-11-12
 
資料共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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