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議者 臺灣習近平
已附議31 (時間已截止)
尚須4969個附議
提案動機:
社群網站興起造就酸民文化產生,他們利用匿名權利行霸凌之實,造成諸多遺憾發生,像是藝人楊又穎以及駐日代表處主任蘇啟誠自殺事件。
目前檢調單位可藉由追蹤IP來確認身分,不過同一IP可連結多台裝置,例如WiFi分享器,所以蒐證不易。
酸民得以逃過法律制裁,不必為自己的言論負責,扭曲憲法對於言論自由保障的宗旨。
建議事項:
由內政部憑證管理中心為國民設定類似自然人憑證的網路代碼,當個人要申請社群網站帳戶時需到戶政機關辦理代碼開通,並且透過手機簡訊雙重驗證,用此代碼確認身分。
因此社群網站並無法獲得個人的資料,僅能經由與政府確認此代碼是否獲得開通。
該代碼一旦開通就不得更換(直到此人是逝世後自動失效),假使有人利用網路犯罪(公然毀謗),檢調單位只需向社群網站確認該帳號的網路代碼,並經由內政部調個人資料便可查緝犯罪者。
1. 杜絕網路霸凌,讓發言者更為謹慎,降低謾罵行為產生,建立更友善的網路言論平台。
2. 採用間接網路實名制,政府僅提供代碼開通資訊給社群網站,不必擔憂個資被社群網站外洩問題。
3. 當網路代碼制度發展更為成熟時,可將範圍擴展到社群網站之外,例如色情網站。由政府提供觀看人是否成年的資訊給色情網站,杜絕未成年者接觸色情內容,影響其身心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