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議者 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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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及《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設置標準》中皆有訂定政府應設置安置機構,以安置經盡力禁止或盡力矯正而無效果之兒童及少年(以下簡稱司法少年)。然而《兒少法》中,僅要求各級主管機構鼓勵、委託民間或自行創辦安置機構,並未規定安置機構的數量及安置少年之種類(大致可分為司法少年和社政少年),因此產生以下4個問題。
1、目前全國可接受法院交付安置個案的機構計36家,床位共293床,仍有67個空床位,然而被法官判決要安置之少年只有8%真的進了安置機構,而公立機構僅安置了一成的司法少年。因為安置機構多以司法少年難以管教為由,不願收治司法少年,而政府也無法要求機構安置司法少年。因此常有司法少年找不到機構可安置之情況,導致原本家庭功能失常的少年,被迫回到原生家庭。
2、司法安置中,每四位少年需聘請一位生輔員(社政安置每六位一個生輔員),但政府僅支付生輔員1/4之薪水,導致機構須自行籌措經費,而每位司法少年一個月的補助為21000元,但在實務上,照顧每位司法安置兒少的費用,每月至少3萬元。
3、少年是否須被安置由法官裁判,但安置業務由衛福部社會及家庭署負責,而安置機構的建立則是各縣市地方政府的社會局處負責,然而法院、社家署、縣府與安置機構之間,欠缺橫向協調的專責單位,讓應被安置的少年常被拒收置而成為人球,使司法少年被拒於社會安全體系之外。
4、2017年南投某安置機構爆發性侵事件,新北及台北也曾爆發生輔員性侵安置少年的事件,根據衛福部保護服務司的統計資料,2016年兒少安置機構通報的性侵案件為142件,且可能存在許多黑數。由此可知,政府對安置機構的管理不足、生輔員的數量也不足。
建議事項:
1、修訂《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及《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設置標準》,要求公立及民營之安置機構安置一定比例之司法少年(性別不限),以確保每位司法少年皆有機構可安置,並增加個案補助,改善司法少年安置環境,協助建置並提供更溫暖的照顧環境。
2、政府派人適時督導少年安置機構之運作情形,定期不定時查訪,以個案方式追蹤安置司法少年學習、成長,使其能在溫暖及人性化的生活環境中重拾對社會溫暖的信任。
3、成立介於法院、社家署、縣府與安置機構之間橫向協調的專責單位,統一協調安置,讓少年能以最佳安置環境為考量,安排適當成長及學習的安置機構並持續追蹤。
4、提供生輔員更完善的工作環境,提高待遇並提供在職訓練與進修,解決生輔員不足之問題。
1、落實少年事件處理法的保護主義和福利色彩
2、讓誤入迷途的少年有良好的環境找回人生方向與價值
3、青年是國家未來的棟樑,社會的中堅力量,也肩負著國家賦稅的重擔,照顧好迷航的少年,就是照顧好我們的未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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