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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法將自行租屋年齡下修至16歲以上(含)

提議者 Ultraman

已附議20 (時間已截止)

尚須4980個附議

目前進度

點擊顯示前一個提議進度 點擊顯示後一個提議進度
提案
2025-03-15
檢核
2025-03-17
檢核通過,自次日進入附議階段
不通過
2025-05-16

提議內容或建議事項

        依據現行法規,台灣年滿15歲即可以工作,但須年滿18歲才可自行租屋。但有些人(小孩或父母)會想自己(或讓小孩)出去住,但需父母同意較麻煩且難以會被房東接受。且16歲心智幾乎已完全健全,可以有能力處理相關事務。

建議:修法將自行租屋年齡下修至16歲以上(含)

利益與影響

1.高中(職)生可以自行簽合約租屋,不需家長同意,更方便。

2 已關注 關注

附議名單

2020-11-12
 
資料共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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