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議者 一位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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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應訂立網路言論保障法並成立一個獨立機關或是讓現有的政府機關負責監督網路平台。當網路平台因為一些原因而刪除網路上的留言、帳號或對其停權,而該帳號的擁有者認為網路平台的處置是侵害其言論自由時,帳號擁有者可以向監管的機關檢舉,而該機關在受理後應該進行調查,若該言論確實並未違反任何法律、倫理道德、危害國家安全或是公共利益等等,而網路平台又無法給出合理的解釋時,主管機關可以要求該網路平台恢復遭刪除或停權的帳號,並可對該網路平台開罰數十萬到數百萬。
在現今的社會,網路已經成為了不可或缺的存在。人們常常在網路上留言,有些言論只是想對特定議題表達意見,這些言論並沒有違反法律或是道德,但卻有可能受到網路平台的審查。目前世界上的許多重要網路平台都由特定公司獨佔,所謂的「倫理規範」完全是由那些公司所制定,所以當它們想要審查特定的言論時,就連政府都不一定可以對其進行管制。因此我認為應該要立法來保障人民在網路上的言論,以實踐言論自由。
利益:
1.保障人民的言論自由。
2.讓政府可以對網路平台進行管制。
影響:
1.可能會有政府機關是否有權審查言論的疑慮(但如果人民或網路平台不服的話,也可以提出訴願,所以我覺得這點不會是個大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