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議者 小民
檢核未通過
現代民主法治國家的法院審理過程應採公平、公正、公開之原則,並保障人民「知」的權利。現行法院組織法制度既已開放法院公開審理的旁聽,即表示審判過程無不可公開透明之程序,除法定不得公開之案件,應一律提供民眾與新聞媒體可以平等接近法院審判程序與資訊之機會。以避免司法審判內容被特定媒體、名嘴等誇大不實訊息渲染,並重拾人民對司法的信任。
為讓法院審理案件更加公開透明,行政院應會同司法院提出草案,顧及資訊量及可行性下,暫採法律審採「原則公開、例外不公開」、事實審採「原則不公開、例外公開」的方式,由立法院審議草案,落實2017年由時任總統蔡英文所主持之「司法改國是會議」決議,逐步推動法庭直播。
由行政院會同司法院提出法院組織法修法落實法庭直播,符合現行法制,最近有民國113年10月14日提出之法院組織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司法是維護社會正義的最後一道防線,要提升人民對司法的信心司法,落實司法為民,必須持續進行改革,不可故步自封。
司法改革尤以應以主權在民為原則,對於廣大民意支持的法庭直播,應本於在兼顧個人隱私與審判公開原則,於修法中研議配套措施,至少讓社會重大矚目案件先行開放法庭直播,將大多數公民已具高度共識的法庭直播,予以法制化。
一旦立法完成法庭直播,不僅可以提升人民對於司法的信任。對於少數態度不佳與濫用權力的司法人員,也會因公眾之監督,而促請其自我改善,提升公正執法的意識。此對司法品質的提升以及人民受公正司法判決之基本人權,均可同步提升,亦有助我國在國際地位之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