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議者 梭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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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提議,我願意納稅,但拒繳就業安定基金。
就業安定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以下稱本辦法),係為加強辦理有關促進國民就業、提升勞工福祉及處理有關外國人聘僱管理事務,並依預算法第二十一條所定。
勞動部依本辦法第三條規定,為就業安定基金(以下稱本基金)之主管機關。惟勞動部前部長許銘春及該部北分署前分署長謝宜容等人,濫用本基金辦演唱會,佈置辦公室…等情事,皆不符本辦法第五條規定,有關就業安定基金之用途。
國民有納稅義務,我們願意納稅。
但我們不願意每二個月繳2000元,每年有約200億元的「就業安定基金」讓不肖官員揮霍。
我們是一群在社會上努力打拼,但無法親自照顧家中長者,而須依賴外籍移工的顧主。我們原先以為政府會善用,我們辛苦賺錢所繳納的「就業安定基金」,但最近這些新聞,讓我們覺得我們非常不值。
因此,我提議,我願意納稅,但拒繳就業安定基金,直到政府將這些被不當揮霍的基金,向不肖官員追討返還基金後,我才願意繼續繳納「就業安定基金」。
向不肖官員追討,要求返還,被不當利用的就業安定基金,可回補基金,並用於增加勞工福祉之用途。
未來的官員將更審慎運用就業安定基金,以不負民脂民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