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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籍家庭看護工最長服務期限、交接期、政府協助、財源、稅務扣除額、直聘

提議者 Alex

已附議32 (時間已截止)

尚須4968個附議

目前進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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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
2019-09-11
檢核
2019-09-11
檢核通過,自次日進入附議階段
不通過
2019-11-10

提議內容或建議事項

  1. 外籍家庭看護工最長期限為14年,並無必要,應取消
  2. 原外籍家庭看護工須出境,新外籍家庭看護工才可入境,應調整
  3. 外籍家庭看護工無交接期,政府提供協助有限,應改善
  4. 聘請外籍家庭看護工每月支出約3萬,對一般及中低所得家庭負擔沈重,應補助
  5. 聘請外籍家庭看護工每月支出約3萬,應准許納入稅務扣除額
  6. 直接聘僱施行多年,但程序繁複且部會無一條龍作業,應改善

利益與影響

  1. 外籍家庭看護工最長期限為14年,並無必要,對仍有需求者,聘請及適應新外勞相當不便
  2. 原外籍家庭看護工須出境,新外籍家庭看護工才可入境,不具交接期,語言不通,相當困擾
  3. 外籍家庭看護工無交接期,以北市為例,政府提供協助,但僅有4小時,助益有限
  4. 聘請外籍家庭看護工每月支出約3萬,對一般及中低所得家庭負擔沈重,政府宜分級補助
  5. 聘請外籍家庭看護工每月支出約3萬,政府宜依實際支出准許納入稅務扣除額
  6. 直接聘僱施行多年,但程序繁複且部會無一條龍作業,多數雇主仍委由仲介代辦,形同虛設

3 已關注 關注

附議名單

2020-11-12
 
資料共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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