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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副議長選舉會成賄選案,台灣歷經那麼多次選舉,我認為不及格要徹底改變。

提議者 roger

已附議6 (時間已截止)

尚須4994個附議

目前進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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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
2023-01-09
檢核
2023-01-09
檢核通過,自次日進入附議階段
不通過
2023-03-10

提議內容或建議事項

情況:看新聞「金不可怕 黑才可怕」(網址: https://tinyurl.com/2ge3rnfk ),和台南正副議長選舉賄選疑雲 邱莉莉50萬、林志展20萬交保 郭再欽、楊志強聲押(網址: https://tinyurl.com/2qouhhr9 ),台灣歷經那麼多次選舉,我認為不及格要徹底改變。

看法:1)正副議長選舉方式:為何選正副議長會花錢(不知其是為名或利,我不明白)?我認為是制度陷阱害人,因用抽選方式即可產生不用靠議員心証投票產生,如同候選人選舉號次抽選方式產生也無人有異議,可每6月或1年抽籤一次產生;

2)議員選舉方式:為何選舉人於選舉期間要勤跑宮廟呢?候選人是相信神明會為他施法力,天真以為來拜拜後真能當選?臨時約一些人(其中不乏有頭有臉人士)去拜拜,你真相信對神明他有多少信仰的誠意?我覺得神明應會偷笑(神明我又無投票權),又來一批投機份子,選舉關乎神明我何事?
那約一批人和宮廟人士臨時來上個香為何?只為一起上鏡頭,讓記者代為宣傳這神明是只保舉我。所為誠意實是只為曝光宣傳而已。但我認為選舉靠宮廟人脈是不可取,神明或宮廟人士真能為你當選後提供施政方針,或議員投讚成或反對票會聽他的?那為何候選人要安排此行程?應該是以往部份選民讓候選人有此錯覺,因以往如此做而有多人當選,所以我覺得現選舉方式不及格,現行選舉方式應改變。
又有些候選人不管是民調和選舉期間會宣稱說某人唯一支持,看板和照片一定要有某人的合照,或於造勢場合,一定要有力人士出場宣稱合體,認為會增加當選機會,為何選民會讓候選人有此作為才對,反而當選後候選人要如何做為不重要,選舉制度真的只是要選人而已,不是為改善生活而有好的政策實施而請候選人提出來才有的選舉制度?候選人靠裙帶關係我認為是不可取,所以我覺得現選舉方式不及格。
那候選人為何會花大錢?像製做贈品給選民借以吸引選票,滿地方的旗海垃圾;租宣傳車和人員無時不刻上街對選民疲勞轟炸 ;租宣傳場地和有關人員薪資,與動員群眾 (也要花錢找人坐遊覽車)製造聲勢,特別是選舉之夜燈光音響(以前參加會想台上的人為何不知台下的人覺得音響效果是躁音)和出席人員(除遊覽車群眾和付費歌手)排場就知道會有多少花費;台北市為了場地選址可以製造那麼多天新聞,真的選對場地就一定會當選嗎?花錢買電視或廣播廣告也是必須的,養網軍也是選項,這些花費真的會讓選民覺得花費多的人 (因造勢場子大)就該投給他是對的?
為何選民會讓候選人覺得花大錢的作為才對?因現行選舉制度會排除無經費的人,只有能花大錢的人去多宣傳才易有當選資格。所以我覺得現選舉方式不及格,現行選舉方式應改變。
我覺得選舉制度,應是要選能為改善生活而有好的政策實施的候選人的選舉制度,原則是花費少又能有好的政策實施能提出。

有以下辦法:
a)正副議長選舉方式:1)可每6月或1年抽籤一次產生,2)當次選投票數按多少排名,可每6月或1年換一次;

b)議員選舉方式:中選會要多辦公辦政見會,公告選舉(資料可寄至全民電子信箱)期間候選人只能於公辦政見會露面,其他新聞媒體不行撥報,如民調封關期,候選人政策宣傳要長,可延長公告選舉期間和增加公辦政見會次數。公辦政見會舉辦時中選會可給候選人設備,用線上錄影方式,可錄影後放置於中選會網站和網路上,並翻譯文字可查詢,讓選民慢慢習慣依此方式得到資訊,以上候選人公平宣傳且不花錢原則規劃(選舉保證金不用繳)。
2)選票依電子化規劃,不用印和寄選票,投票可提前,A可用自然人憑證或健保卡等電子化方式投票(開票前一天就不行修改);
B選民可到區公所等中選會規定地址(投票前2週假日要開放地址投票)核對證件後用中選會設備投票(開票前三天就不行修改),且要設簿記錄選民簽名(選民簽名可建檔,以後的電子投票可增此欄位比對)的投票結果,以利日後查詢。
C不用A只採用B方式到中選會規定地址投票。
3)投票結果是可公開,如此選民才能查詢結果是否自己意願;等到投票截止時間,中選會公開投票票數加總,且票數是大家可統計結果。如此不用花錢印選票,也不用請選務人員(省經費),耗時去開票,甚至因開票結果導致有人來鬧場。
4)電子化是否把選舉當成兒戲?為何自己投票結果要公開?因選民把圈選的候選人,也會經唱票而公開記票而有總票數,只是票上沒留選民姓名;經由制度電子化投票,也是符合程序下選民投票而有總票數,公開選民姓名是可查詢選票是出於自己意志結果,防止有人篡改。
5)以上選舉經費只花中選會一次設備經費和維護更新設備費用,候選人不用花錢。
6)中選會公正就很重要,否則徇私舞弊後選舉制度會被打回原型;原則是中選會編制人員要少且選舉期間要有中選會外的監督人員(組成份子要在野黨指派以防幣);
7)選舉期間,中選會需選任1公辦政見會的申辦選務人員,2到中選會規定地址投票的選務人員(是否可利用區公所人員兼任省經費,B類可投票日可限縮投票日期),都要先訓練再就任。
8)因選舉不用花錢(再也不用管地方紅白貼),候選人當選後,我認為議員薪資是多給勞工基本薪資(因選舉期間不用花錢),鼓勵再職(因原本就有帶職薪資)有熱血青年可參與競選,當選後可請公假到議會開會,老闆高興都來不及應該不會不給公假。另外可給一點活動經費。議員助理由地方議會撥用給3至4位議員,議員助理薪資由地方議會編制任用(國會亦同)。
9)當選議員的考績如何評量?議員開議發言和投票需議會編制人員記錄並電子化可查詢,平時選民服務需電子化登錄議會記錄可查詢,等下次選舉可使選民數據化評量(資料可寄至全民電子信箱),可讓選民有投票依據,不是像現制議員出席表現沒人在意,讓想連任人員還是大把灑錢,好像當選後有多少好處可拿,才非當選不可的花大錢。

 

利益與影響

改變選舉方式後,能結省人力和物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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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議名單

2020-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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