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議者 Chang
已附議53 (時間已截止)
尚須4947個附議
提議緣由:
在實施此項法條之後,有車主被開罰後不服處分並且上訴,法官認為此違規情節輕微,客觀上不至於會發生任何危害,因此撤銷900元罰單。
贏了!等紅燈越線挨罰900元「車主怒上訴」 法官:情節輕微免罰
提案要求:
1.紅燈右轉(最低罰鍰600元)較紅燈越線(最低罰鍰900元)嚴重但是罰鍰卻較輕,可能導致紅燈越線有懲罰過當的疑慮。
2.紅燈越線罰責規範在第60條第二項第三款之不遵守標線指示。若會因此導致其他在相同款項內之規範受影響,可以如同紅燈右轉之於闖紅燈之規定,將紅燈越線另行規範,並且降低其罰責。
1.申訴減少
2.提高人民對政府的好感度
3.符合罰鍰與行為輕重的比例原則
4.減輕人民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