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議者 小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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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問題一直是民眾生活中最麻煩且最危險的一塊,舉凡違規停車,不遵守交通號誌,不禮讓行人,不遵守交通規則等等,經常對行人或是用路人的生命安全造成威脅,每一年因違規造成的交通事故更是不盡其數。
因為交通違規的數量非常的多,造成執法人員在處理上無法及時到現場處理,久而久之違規魔人習慣成自然,竟然將違反交通法規的事情當成理所當然,實在是匪夷所思。這時為了能補足執法人力不足造成的缺口,民眾能夠有直接交通檢舉的管道油然而生,這是為了用路人能夠為了我們自己的交通環境把關,不讓長期違規的違規魔人繼續囂張下去,也為了辛勞的執法人員可以減少一些奔波。
然而,最近卻有些立委,議員,甚至是地方首長卻將此視為不應當存在的,而提議廢除用路人交通違規檢舉之權利,實在令人不齒。不就是因為交通違規問題一直以來無法解決,甚至是上位者不想去解決,已經嚴重影響人民的日常生活甚至是安全了,才造成檢舉案件日益增多嗎?
如今,竟然有人不思解決辦法,而是提議直接廢除用路人違規檢舉,這不是因噎廢食嗎。也讓人想起一句話,"解決問題最好的方法,就是解決提出問題的人",如果這真的是我們政府的理念的話,那我想這個國家大概也不會進步了。說難聽一點就是沒救了。
因此我提議,不應該廢除人民檢舉交通違規之權利,唯有如此,我們的交通環境才會更好,才會迫使政府更重視交通違規這塊,還人民一個安全一個行人有尊嚴的交通環境。
一旦取消用路人違規檢舉之權利,必會使的交通違規更嚴重,違規魔人更猖獗,也許會出現整路違停,二線道變一線道,違規闖紅燈不禮讓行人這類的事會更加層出不窮,必定會對於用路人的生命安全產生更大的威脅,也會使得基層執法人員更加疲於奔命,申訴電話接都接不完,甚至是沒有人願意從事基層交通執法,導致人力缺乏如此的惡性循環,對於交通環境只有弊沒有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