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議者 阿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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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摘要
台灣住宅數量持續增加,但大量住宅長期空置,造成房價高漲、租屋供給不足,影響青年與一般家庭居住權。本提案建議建立以「實際市場價格/實價登錄」為基礎的空屋累進持有稅制度,第一戶空屋課徵 1%,第二戶 5%,第三戶 10%,其後每增加一戶加徵 5%。
同時搭配出租誘因,只要實際出租即回復 1% 稅率,鼓勵屋主釋出空屋。相關稅收採專款專用,投入老屋整修、都市更新與社會住宅建設,在不影響自住與偏鄉住宅前提下,促進住宅回歸居住使用,實現居住正義。
具體政策建議
一、建立空屋累進持有稅制度(以實際市場價格計算)
第一戶空屋:1%
第二戶空屋:5%
第三戶空屋:10%
其後每增加一戶空屋,稅率再增加 5%
僅針對「非自住且符合空屋認定標準」之住宅,不影響自住住宅與首購族。
二、搭配出租誘因,鼓勵住宅回歸使用
只要房屋實際出租並完成申報,不論持有戶數,該房屋即適用 1% 稅率,避免形成只課稅、不釋屋的反效果,增加租屋市場供給。
三、設置交易緩衝期,避免短期市場震盪
法案實施後設置 2 年緩衝期,於緩衝期間出售空屋者,交易所得適用 5% 資本利得稅;逾期則回復現行房地合一稅制度,以避免短期恐慌性拋售。
四、偏鄉與人口較少地區之合理排除
對於人口低於 5 萬人的鄉、鎮、市、區,空屋稅率維持 1%,避免影響人口外流地區之正常持有與返鄉需求。
五、明確空屋認定標準,降低爭議
以台電與台水「低度使用量」作為客觀判定基準:一年內累計達 3 個月為低度使用量,即認定為空屋,避免僅憑申報或主觀認定,提升制度可執行性。
六、防堵法人與人頭規避,採全國歸戶,個人與法人持有住宅皆納入全國歸戶計算,關係人、控制型法人合併認定防止以分散登記、人頭持有方式規避累進稅率。
七、稅收專款專用,回饋居住政策,空屋稅相關收入,專款專用於:
老屋整修與耐震補助
都市更新與整體規劃
社會住宅與租屋支持政策
確保稅收回饋於改善居住環境,而非成為一般財政收入。
預期效益
1.提高空屋持有成本,促使住宅釋出
2.增加租屋市場供給,抑制租金上漲壓力
3.不影響自住與偏鄉住宅權益
4.改善住宅使用效率,回歸居住本質
4.建立更公平、可長期運作的住宅制度
結語
住宅是人民的基本生活需求,而非單純的投資工具。本提案以溫和、分級、具誘因的方式,引導空置住宅回到市場,在兼顧經濟穩定與社會公平的前提下,逐步改善台灣長期存在的居住問題。
敬請相關機關研議,並作為後續住宅政策與稅制改革之參考。
預期效益
1.提高空屋持有成本,促使住宅釋出
2.增加租屋市場供給,抑制租金上漲壓力
3.不影響自住與偏鄉住宅權益
4.改善住宅使用效率,回歸居住本質
4.建立更公平、可長期運作的住宅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