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議者 老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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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現行菸害防制法所訂不得吸菸僅設為三人以上公共場所及立有禁止吸煙告示牌之場域,但常有社區住戶因他住戶吸菸二手菸飄入住宅中影響身體健康及後續因此罹患癌症一事層出不窮,是以,就刑法277條傷害罪第一項所述:傷害人之身體或健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菸害對於人體之危害有眾多國際學者所做之研究可證,且目前超商內之菸品皆有明示吸菸有害身心等標語可證。目前菸害防制法之主管機關為衛生福利部,但經長久發現,地方政府之衛生局實際查處違反菸害防制法之行為人裁處件數甚少,又多數民眾反應二手菸之場所可能為私人住家或公眾經常性出入之場所(如:大眾運輸系統廠站外),對於前開場所現行之菸害防制法竟無從裁罰,致使民眾需承受二手菸之侵害,故有關菸害對於人民身體生命健康法益之侵害,應符合刑法277條所述,並可由被害人蒐證後提出告訴,並於被害人察覺前開犯罪情事時(看到抽菸的行為人距離被害人距離於目視所及範圍並錄影以證其菸害影響被害人),即通報司法警察機關防止傷害行為持續發生。另有關前揭國家對於菸害對人民之傷害,為增進公共利益,得以法律限制之,故有抽菸影響民眾身體健康行為者,應以菸害防制法及刑法論處,菸害防制法所訂之限制場所應擴增公眾通行頻繁處所,及顯有妨害他人身體健康且檢具實證者,得以行政裁處。
對於民眾常反應住家飄入他住戶吸菸的二手菸,依照現行法規,僅能以民法侵權行為提出損害賠償之訴,並未有效遏止行為人傷害他人健康之行為,將菸害列入傷害罪範疇後,警方於接獲報案後即可受理,有效防止犯罪情事發生,並依照當事人提出告訴後交由司法機關論處,除針對現行菸害影響民眾身體健康或因此罹癌之問題有效處理,民眾也不再僅能撥打菸害申訴專線等待衛生局人員到現場查看(若剛好沒有違規行為人,嗣後又發現有違規行為人於禁菸場所抽菸,衛生單位以行政程序法第173條不受理民眾陳情,也不再處理同一場所之菸害問題),故司法警察機關有權責處理菸害問題後,將可大幅減少民眾受到菸害影響所苦又衛生單位無法有效處理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