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議者 凜沁夜羽
檢核未通過
1. 娛樂大麻持有不超過10克「除罪化」(只會被處以罰鍰)
2. 醫用大麻「完全」合法化
3. 種植大麻不超過5株「除罪化」(只會被處以罰鍰)
世界上不少國家都是有限度的開放大麻,所以我們應該先踏出第一步,不用完全合法,比照這些國家就可以了
到目前為止世界上約有20個國家有開放大麻(不管是娛樂用大麻還是醫用大麻)
沒錯,僅有20個
但這個數字只會越來多,不會越來越少,這是無可否認的事實
難道台灣要成為最後一個嗎?
而且,大麻的成癮性跟傷害性東歐比香菸(尼古丁)跟酒精還要少,既然香菸跟尼古丁合法,大麻就應當要合法,但是我建議照我的提議,先踏出第一步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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