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議者 Koh
已附議7 (時間已截止)
尚須4993個附議
公文書橫式書寫數字使用原則(院臺秘字第0930089122號函) 中「統計數據(如百分比、金額、人數、比數等)」欄的用法舉例「6億3,944萬2,789元」,有下列缺失:
1.讓大眾誤會金額只有「6億3,944萬2,789元」才是正式的寫法,不知「639,442,789元」也是正式的寫法。
2.中文兆、億、萬等單位,足以適當區隔長串數字,再用西式逗點方式將間隔4個數字分成兩部分,並無必要,顯得累贅而繁瑣,不符中文習慣,既掩蓋了中式寫法的優點,也未彰顯西式寫法的優點。
3.在作數字核對時,「6億3,944萬2,789元」的逗點造成與「639,442,789元」視覺上的干擾,容易出錯。
建議:金額的書寫用法舉例改成「6億3944萬2789元、639,442,789元、NT$639,442,789(視使用場合及對象,選用適合寫法及符號)」
詳上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