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議者 戰士
已附議15 (時間已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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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現行規定服役滿10年才能領有榮民證資格,4-9年只能領有第二類退除役官兵權益卡,軍人為國家為百姓犧牲奉獻的精神,我們要給與極大的掌聲及鼓勵,不論為國家奉獻多久(就算沒有10年),退伍後希望能已榮民的名稱來稱呼,榮民稱呼代表榮譽,希望退輔會能重視退員的心聲。
二、二類就醫權益只限無職業並到榮民醫院(分院)就醫才免又掛號費,但不是每位家裡都是離榮民各醫院距離相近,希望能在輔導時間內享有與榮民就醫權利一樣享有健保優惠,懇請退輔會大鵬主委能重視,謝謝。
上述兩點已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