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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類退除役官兵權益卡更名為第二類榮民並享有健保優惠

提議者 戰士

已附議15 (時間已截止)

尚須4985個附議

目前進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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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
2020-12-10
檢核
2020-12-11
檢核通過,自次日進入附議階段
不通過
2021-02-09

提議內容或建議事項

一、現行規定服役滿10年才能領有榮民證資格,4-9年只能領有第二類退除役官兵權益卡,軍人為國家為百姓犧牲奉獻的精神,我們要給與極大的掌聲及鼓勵,不論為國家奉獻多久(就算沒有10年),退伍後希望能已榮民的名稱來稱呼,榮民稱呼代表榮譽,希望退輔會能重視退員的心聲。

二、二類就醫權益只限無職業並到榮民醫院(分院)就醫才免又掛號費,但不是每位家裡都是離榮民各醫院距離相近,希望能在輔導時間內享有與榮民就醫權利一樣享有健保優惠,懇請退輔會大鵬主委能重視,謝謝。

利益與影響

上述兩點已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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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議名單

2020-11-12
 
資料共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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