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議者 公民
尚須5000個附議
教育部97年1月23日台人(二)字第0970003487B號函示:學校公務人員在全年上班總時數不變之前提下,授權學校因應業務需要擴大學校公務人員彈性上班時間,於寒暑假以外期間,除應每日上班8小時外, 為符學校教學需求,加強行政服務,各校得增列中午時段、下班後延長工時或假日之加班列為服務時間,並得由當事人選擇以加班補休、請領加班費或減少寒暑假到班時間方式處理,公務人員因而配合加班,不受每日上班8小時限制,惟寒暑假期間學校仍應維持每日辦公8小時。
但事實是多數的大學為了滿足學校行政人員及技工友所謂寒暑休的福利,又可以同時不額外增加服務時間,所以採取了中午用餐上網的時間,把門打開提供服務的方法,等著應該也是去用餐的教師或學生上門,試想除了系所可能有人會上門外,其他單位一年累積下來可能連個位數都沒有.這種把實際休息的時間當作服務時間的作法實不可取,教育部明顯縱容學校圖利自肥.堂堂教育機構居然允許這種掛羊頭賣狗肉的事情發生,相信對學生而言,是一種負面教育.尤其勞基法實施後,各校為了符合工作4小時至少休息0.5小時的規定,你情我願的想盡方法,彼此是共犯結構,一切好說。
以雲嘉地區為例,好像除了雲科大沒有寒暑休外,虎尾科技大學、嘉義大學和中正大學均有維持,顯見多數學校是支持寒暑假學校人力過剩,不如給有薪假還可以省點電費,分別說明如下:
一、虎尾科技大學:中午休息時間12:10-13:20同時也是彈性服務時間,一魚二吃30分鐘,還有加菜10分鐘.想也知道這段時間是在用餐(不管是在自己的位置或是離校覓食出門辦事...)或休息,有多少人可以不用餐繼續工作?該校規定如下:
二、嘉義大學:上午工作時間4.5小時已明顯違反勞基法每4小時至少休息0.5小時的規定,學校勞工不會反彈的原因是因為12:00以後其實就是用餐時間,根本沒有影響,苦的是真正守法不願同流合污的人,也就是一些在12:00-12:30不敢離開工作崗位也不敢用餐的少數人.該校規定如下:
正常上班時間:每週上班5日,週一至週五每日上班8小時;上午自8時至12時30分(含值勤加班時間30分鐘),累計值勤加班時間得於寒暑假補休假,下午自13時至17時止;中午休息30分鐘。【不是延長服務工時,而是值勤】
三、中正大學:上午工作時間4.5小時已明顯違反勞基法每4小時至少休息0.5小時的規定,學校勞工不會反彈的原因是因為12:00以後其實就是用餐時間,根本沒有影響,苦的是真正守法不願同流合污的人,也就是一些在12:00-12:30不敢離開工作崗位也不敢用餐的少數人.該校規定如下:
每日中午時段延長服務時間30分鐘(即中午12時30分至13時),並累計延長上班時間於寒暑假、校際活動日實施彈性補休。如請假半日者,仍需補足彈性上班時間後再退公。【最有肩膀的學校,不怕罰,直接稱延長服務工時,但只能彈性補休】
一、讓寒暑休和勞務給付脫勾,也就是沒有對價關係,單純用法令提供學校行政人員技工友一個名正言順的福利措施,改變人民對這些學校員工尸位素餐的負面觀感,有利優秀人才的延攬。
二、增加學校行政人員技工友的收入,因為有寒暑假,所以特休可以省下來換加班費,也是另一種福利,提高預算執行率。
三、開學期間如真有必要於中午延長服務,也可以依法申領加班費,不用被強迫補休。
四、給守法的人一個安心用餐休息的時間。其實1個小時的休息時間,除非有外送,否則只夠走出去找個地方吃飯再回來,連小睡一下都有點困難。
四、與其創造一些睁眼說瞎話的騙人制度,不如大方的承認學校寒暑假有人力過剩的問題,而這個問題用有薪假的方式可以解決,同時也達成節能減碳的國家政策目標。
五、讓學校不必因為處心積慮的為內部員工爭取福利,卻導致違反勞基法受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