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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警方依法執行,檢討執法過當之定義,避免人權遭踐踏

提議者 牛牛

已附議210 (時間已截止)

尚須4790個附議

目前進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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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
2018-03-30
檢核
2018-03-31
檢核通過,自次日進入附議階段
不通過
2018-05-30

提議內容或建議事項

所謂『人權』係屬有道德、有理性的人,而應獲得有尊嚴的對待。
而當有違人權定義之人士,則不該獲得此人權的對待。

因此,有違人權定義之人士及警方受到生命威脅時,若遭受警方執法時所受之傷害,則警方應獲〈執法免責〉之庇護,避免我國人權遭不法份子踐踏,進而使得警方於執法時有所顧慮,而無法有效執行執法勤務。

利益與影響

有效打擊犯罪,提振警方士氣。
犯罪率應可有顯著降低。
保障警方執法時生命安全。

9 已關注 關注

附議名單

2020-11-12
 
資料共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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