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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議者 牛牛
已附議210 (時間已截止)
尚須4790個附議
所謂『人權』係屬有道德、有理性的人,而應獲得有尊嚴的對待。而當有違人權定義之人士,則不該獲得此人權的對待。因此,有違人權定義之人士及警方受到生命威脅時,若遭受警方執法時所受之傷害,則警方應獲〈執法免責〉之庇護,避免我國人權遭不法份子踐踏,進而使得警方於執法時有所顧慮,而無法有效執行執法勤務。
有效打擊犯罪,提振警方士氣。犯罪率應可有顯著降低。保障警方執法時生命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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