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議者 Tz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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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國市面上仍有多種商品未明確標示價格或僅標示「時價」,例如自助餐、海產店、夜市小吃攤等。此類商品在買賣時,往往由商家自由心證收取金額。然因商品未明確標示價格,導致消費糾紛頻傳。嚴重者,甚至重創我國觀光形象。例如台北士林夜市曾傳出6包水果1300元,高雄六合夜市、瑞豐夜市,屏東墾丁大街等亦曾多次傳出價格標示不清導致的消費糾紛。
因此我們提議,所有商家皆應明確標示商品價格。若確實因商品價格變動頻繁,或商家為促銷目的,提供商品額外議價空間,至少應明確標示該樣商品最低價格及最高價格,例如炒青菜一份80~120元不等,魚湯120~180元不等,以做為消費者決定是否購買之參考。又考量目前消保官人力有限,無法經常抽查商家標示價格之情況,應規定未清楚標示價格之商品,消費者可以不付費,以促進商家自願且明確標示價格之意願。
本提議預期獲得之效益如下:
本提議預期造成之影響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