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規定所有商家皆應明確標示商品價格,未清楚標示價格之商品,消費者可以不付費。

提議者 Tzeng

已附議56 (時間已截止)

尚須4944個附議

目前進度

點擊顯示前一個提議進度 點擊顯示後一個提議進度
提案
2017-07-26
檢核
2017-07-26
檢核通過,自次日進入附議階段
不通過
2017-09-24

提議內容或建議事項

目前我國市面上仍有多種商品未明確標示價格或僅標示「時價」,例如自助餐、海產店、夜市小吃攤等。此類商品在買賣時,往往由商家自由心證收取金額。然因商品未明確標示價格,導致消費糾紛頻傳。嚴重者,甚至重創我國觀光形象。例如台北士林夜市曾傳出6包水果1300元,高雄六合夜市、瑞豐夜市,屏東墾丁大街等亦曾多次傳出價格標示不清導致的消費糾紛。

 

因此我們提議,所有商家皆應明確標示商品價格。若確實因商品價格變動頻繁,或商家為促銷目的,提供商品額外議價空間,至少應明確標示該樣商品最低價格及最高價格,例如炒青菜一份80~120元不等,魚湯120~180元不等,以做為消費者決定是否購買之參考。又考量目前消保官人力有限,無法經常抽查商家標示價格之情況,應規定未清楚標示價格之商品,消費者可以不付費,以促進商家自願且明確標示價格之意願。

利益與影響

本提議預期獲得之效益如下:

  1. 消費者有更透明的消費資訊,對於自身預算將更容易掌握。
  2. 大量減少價格標示不清導致之消費爭議。
  3. 提升我國觀光形象,不會再出現外國旅客被當肥羊宰之問題。
  4. 因各商家價格透明,可避免價格不透明導致的聯合哄抬物價行為。
  5. 因價格標示明確,可減少消費金額計算錯誤之情形,消費者不會多付錢,商家不會少收錢。

 

本提議預期造成之影響如下:

  1. 目前尚未明確標示商品價格之商家必須製作標示價格之告示牌。
  2. 自助餐店等因商品量變動較大之商家必須找出合理標示價格之方式。(建議可由政府訂定標準標價方式供店家參考,對於不易明確區分數量之商品,可以重量標示價格,例如炒高麗菜可標示xx元/100克。)

相關連結

3 已關注 關注

附議名單

2020-11-12
 
資料共筆,

您也許感興趣的點子還有...

您也許感興趣的眾開講政策還有...

您也許感興趣的審計議題還有...

展開
另開新視窗前往全民來join粉絲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