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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擋風玻璃與前側窗之透光率

提議者 Jamin

已附議41 (時間已截止)

尚須4959個附議

目前進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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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
2022-04-14
檢核
2022-04-15
檢核通過,自次日進入附議階段
不通過
2022-06-14
前擋風玻璃與前側窗之透光率

提議內容或建議事項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39條之1,車窗、擋風玻璃不能黏貼不透明反光紙之規定,
所謂「不透明」色紙、反光紙或隔熱紙之認定標準,是以「在車輛兩側正方目視能透視車內及不反光」為檢驗原則。

上述條例已跟不上世界各國之規範

建議以透光率前擋風玻璃75%,前側窗70%為規範,並使用相關儀器作為檢驗方法

利益與影響

現行有太多車輛得前擋風玻璃,貼過於深色之隔熱紙,

導致於在昏暗得環境,無法看清楚四周環境,

進而危害到周遭得用路人,

或者因為太過昏暗,而使用更強得燈具去照明,

因過強之燈光,進而影響其他用路人的視線,

現行得法規已過時而沒有科學依據,只憑一般人得肉眼判斷,

根本沒有標準,建議將此項目加入驗車標準,並以儀器量測,

這樣駕駛與用路人可以有更安全得行車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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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議名單

2020-11-12
 
資料共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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