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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群平台詐騙,業者需負起連帶責任

提議者 小林

檢核未通過

目前進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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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
2025-07-04
檢核不通過
2025-07-08

提議內容或建議事項

我想在此提議:政府應正視社群平台在詐騙事件中的責任,並推動相關立法或責任歸屬制度。

 


台灣每年因詐騙損失的金額高達數千億元,其中有相當大的比例,是透過社群平台(如 Facebook、Instagram 等)進行。詐騙集團在這些平台上假冒名人、商家,藉由廣告、貼文等方式吸引民眾上當。然而,這些平台對詐騙資訊的審查極度鬆散,甚至連最基本的帳號審核與廣告審查都未落實,僅提供一個「檢舉」按鈕,且使用者檢舉後經常遭到錯誤判定、未能即時處理,讓詐騙資訊持續擴散。

 


社群平台藉由流量與廣告獲取龐大利益,卻對其平台上的詐騙行為毫無作為,未履行企業應盡的社會責任。對於因此受害的民眾,我認為社群平台應至少承擔 30% 的連帶賠償責任,與詐騙集團一同負起賠償責任,讓受害者有機會追回部分損失,也促使平台業者加強審查與監督,避免更多人受害。

 


希望政府能推動相關機制,明確規範平台責任,保障民眾財產安全,避免詐騙橫行無阻。

 

利益與影響

本提案將促使政府與立法機關正視社群平台在詐騙事件中的責任,建立更健全的數位平台監管機制。當社群平台需對詐騙行為承擔部分賠償責任時,將有更強烈的動機強化內部審核機制、主動查核可疑廣告與帳號,進而降低詐騙資訊的傳播機率,減少民眾受害。

 


對民眾而言,這樣的機制不僅提升平台使用安全,也為受害者爭取到更多救濟管道。在詐騙案件難以追查、不易追回款項的情況下,讓平台與詐騙集團共同負責,是保障消費者權益的具體做法。

 


此外,也有助於提升整體社會對詐騙議題的警覺,並促使企業在追求營利之餘,落實應盡的社會責任,達成公平、負責任的數位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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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議名單

2020-11-12
 
資料共筆,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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