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議者 Jichin Su
尚須0個附議
國內有大大小小許多慈善團體,部分團體雖打著非營利的名義,卻採組織化、企業化的經營,並販賣各種商品獲利,儼然已成為大型連鎖的非營利財團,長久以來難免剝削了其他小型團體的生存空間,與追求普遍的最大公共利益之目標背道而馳,故在此希望政府能對非營利組織研擬一財力標準,公布財力規模達一定程度之團體名單,其捐贈者雖仍可捐款,但捐贈之金額不得抵稅,增加捐贈者轉捐贈其他團體之意願。
利:
1.避免善款過度集中,形成公益財團
2.增加地方性、小型公益團體存活空間
權責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