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農民納入公務人員體系

提議者 PeHsiu

提議內容或建議事項

為改善台灣農業窘境,大方向建議將實際從事種植耕作的第一線農民直接納入公務人員體系:

  1. 薪資、福利可考慮完全比照普考及格之俸級薪等。
  2. 農民可自由報名加入,並經由有關單位審核評估報名者之農業常識與實作經驗能力,合乎資格者錄用之,不須經由傳統考試模式。
  3. 不適用公務人員保障法第九條,須每年考核一次。
  4. 加入公務人員體系之農民(以下簡稱公務農民),不納入公保,但得納入農保,不受現行農保資格審查辦法之限制。
  5. 建議國家為公務農民提供一條鞭式農事服務。公務農民之作物收成,則須全數收歸國家所有,並由政府責成各地方農糧單位建置專業倉儲系統以進行有效管理。
  6. 耕作種植面積,初期可制定最小面積單位為0.1公頃(特別是針對擁有農地卻長年荒廢的地主,可鼓勵其年輕一代復耕),爾後視成效與國土計畫政策逐步調整。公務農民的俸級薪等可考慮依實際耕作種植面積大小作初始論俸敘薪的基礎。
  7. 公務農民每年之考核機制應合理呈現,切莫高懸數字而淪為窒礙難行。經考核未過者,除喪失公務人員身分,退出農保,並須繳回當年度總薪俸的半數。

利益與影響

  1. 農業生產算是最直接、最實際、最誠實的一門職類。且公務農民論俸敘薪依實際耕作面積與每年實際作物總收成效率來調整,只要每年考核確實,基本上可撇除有資格任用弊端(如代耕)的疑慮。
  2. 公務農民的資格保障,須透過實際作物總收成是否達當年度總平均值來決定公務員資格的去留,而非透過專法庇護。只要不事生產或怠於生產,皆可從當年度農作收成做判斷,故應較能減少冗員浮濫的情況產生。
  3. 公務農民之作物收成全數歸國家所有,只要有效管理,以期達成儲糧戰略目標與平抑基本民生物價,並可依照每年儲糧目標決定公務農民人數。
  4. 政府提供一條鞭式農事服務,可讓公務農民免於農作來源與出口等接洽困擾,讓公務農民專心於農地整理與農業種植或耕作,也可兼顧食安。
  5. 國土計畫法已定調未來編定為農地者,不得作任何變更。公務農民的計畫概念或可防止國土政策造成農地荒廢情況益加惡化的情形發生,必要時政府亦可配合國土計畫政策,透過相關措施(例如徵收長久荒廢農地為國有),藉以釋出更多優良農地耕作權給予公務農民耕作種植使用,強化農地農用的國安政策。

展開
另開新視窗前往全民來join粉絲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