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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蘭縣捕撈魩12月至隔年3月需禁漁,讓海洋生態能永續

提議者 櫻木花道

已附議31 (時間已截止)

尚須4969個附議

目前進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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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
2024-04-21
檢核
2024-04-22
檢核通過,自次日進入附議階段
不通過
2024-06-21

提議內容或建議事項

 

頭城鎮少數幾艘不肖漁船長年以有吻仔魚的許可捕撈(沿岸500公尺外可捕撈)而宜蘭縣三海哩內不能拖網,少數漁船在12月至年初3月左右沒魩仔魚的時間長年在整個宜蘭縣距沿岸100-500公尺違法拖網捕撈雜魚,合法掩蓋非法,長年下來海洋生態都破壞殆盡!海巡署也無法規取締!因為宜蘭縣魩仔魚只禁5月15號至8月14號三個月其它時間都是開放的,沿海岸小經營的一支釣還有沿繩釣等漁船生計都嚴重受影響,也希望海洋生態能永續 

建議12月-隔年3月增加禁漁期讓海洋生態永續發展,也讓後代子孫有魚吃。

 

利益與影響

過度捕撈海洋生態破壞殆盡,不讓海洋生態休息影響後代子孫沒魚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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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議名單

2020-11-12
 
資料共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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