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議者 k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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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修平均地權條例 第 三 章 照價徵稅法條,避免囤地養地。
說明:土地及公告地價算是登記很完整的一套資訊,只要以土地財產總額來課稅,一定能達到效果。
1.土地財產總額概念來說,想住精華區要就住小一點不然就多生一點,還能促進生育率。
2.公司行號所持有之土地財產,將分散於股東持有。
3.基本概念公式,土 地:(個人總持有價值額 - 免稅額) X 級距稅率 = 個人稅額
4.想當包租公,就勢必得犧牲居住環境。
5.不要以為路口買個東西跟土地漲價沒關係,事實上在黃金店面買東西,就是在養地主,地主在拿租金繼續買土地,讓土地更貴,租金更貴,店家賣你的東西當然更貴。
6.土地15年漲3倍,這些地主為國家作了什麼,國家還要養軍隊保護它的土地,政府說好的居住正義勒,不要跟我說祖先留下來的這些,沒能力負擔稅金就賣出來。
政府執行過程初階段,持有土地總價值超過一定金額,應調整至無力負擔之稅額,一次調足避免溫水主青蛙,然後視情況持續微調,人民居住舒適度就規劃於免稅額,薪資收入高低能負擔的稅率就規劃於級距稅率,
1.避免多數土地集中在少數人身上,囤地炒作。
2.增加政府稅收趕快把道路用地完成徵收。
3.長期規劃只要調整相關係數就能控制各持有土地財產總額,達到平均地權的真正目標。
4.包租公將陸續退場,土地釋出後將可以較低價取得,將能穩定物價不因房價飆漲而帶動。
5.降低空屋率,讓建商真正進入建設循環,而非因土地漲跌患得患失。